婚姻是人生的一段重要旅程,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其中财产问题尤为关键。当夫妻感情破裂,选择离婚时,财产分割常常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。为了防止一方转移、隐藏或挥霍共同财产,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,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。那么,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究竟有多大?哪些财产可以被保全?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。
离婚申请财产保全能保全哪些范围的财产?
对于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,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03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,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,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,包括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其他方法。
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,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:
1.夫妻共同财产
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包括:
财产类型 | 具体内容 |
---|---|
房产 | 住宅、商铺、车库等 |
车辆 | 汽车、摩托车等 |
存款 | 银行存款、理财产品等 |
股票 | 上市公司股票等 |
基金 | 股票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等 |
2.用于子女抚养、教育的财产
用于子女抚养、教育的财产,是指夫妻双方用于子女生活、学习和成长的财产,包括:
财产类型 | 具体内容 |
---|---|
房产 | 用于子女居住的房屋等 |
车辆 | 用于接送子女的车辆等 |
存款 | 用于子女生活、教育的存款等 |
保险 | 用于子女教育、医疗的保险等 |
信托 | 用于子女教育、成长的人寿信托等 |
3.一方当事人单独财产
一方当事人单独财产是指属于一方当事人个人的财产,包括:
财产类型 | 具体内容 |
---|---|
房产 | 个人婚前财产、继承所得房屋等 |
车辆 | 个人婚前财产、赠与所得车辆等 |
存款 | 个人婚前财产、继承所得存款等 |
股票 | 个人婚前财产、赠与所得股票等 |
基金 | 个人婚前财产、赠与所得基金等 |
对于一方当事人单独财产,法院一般不会采取保全措施,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已被另一方当事人转移、隐藏或挥霍,从而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哪些财产不得被保全?
虽然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很广,但以下财产不得被保全:
1.夫妻生活必需品
夫妻生活必需品是指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财产,包括衣服、被褥、家具、家电等。这些财产对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至关重要,不予保全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基本生活。
2.用于科研、教学、医疗的专业设备
用于科研、教学、医疗的专业设备是指科研人员、教师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用具,包括实验仪器、教学资料和医疗器械等。这些财产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,不予保全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。
3.正在执行的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
正在执行的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,是指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财产,法院已经对该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。对于这类财产,法院不会重复执行,以免造成财产损失。
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?
1.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
申请财产保全,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。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:
申请人的姓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;
被申请人的姓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;
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、价值、所在地等信息;
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;
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情况。
2.提供担保
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,应当提供担保。担保方式可以是:
保证金:由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;
保证人: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保证;
抵押物:由申请人提供价值相当于被保全财产的房屋、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。
3.法院审查和裁定
法院收到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,应当及时进行审查。如果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,法院将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。
法院如何执行财产保全措施?
查封
查封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不动产或动产采取禁止处分的措施。查封后,被申请人不得转让、出售或变卖该财产。
扣押
扣押是指法院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或有价值票据扣押在法院。扣押后,被申请人不得使用或提取该财产。
冻结
冻结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、证券账户等采取禁止动用的措施。冻结后,被申请人不得转账、取款或出售该财产。
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,选择一种或多种财产保全措施,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,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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